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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应该思考如何与民间组织合作(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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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09:2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10月25日08:13  上海商报  
  邓聿文

  东莞坤叔的“千分一”公益组织注册遇到的梗阻虽在广东省委书 记汪洋的批示下得到妥善解决,但此事深刻地暴露出政 府在容纳和促进包括公益组织在内的民间组织的发展方面,还十分滞后的理念。

  坤叔是东莞的一个民营企业家,有着20多年的助学经历和经验,以他为首的公益助学团队多年坚守和推广“千分一”的助学理念,也即每个人奉献自己合法收入的千分之一,直接帮助有需要的人。坤叔在申请注册时想把这一理念放置在团队的名称中,但东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经过审查后,对该名称给予否决,理由是“千分一”这一字号有可能会让公众误解为“硬性摊派”、“强迫捐款”,违背了慈善自愿的原则。

  看起来,东莞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意见不算牵强,而且在慈善被妖魔化的社会背景下,很有点为公众着想的意思。从法理上看,正如某些专家所言,民间组织管理局有自由裁量权,该局引援的法规本身具有弹性。另从现实来看,确实存在一些强调自愿捐赠的慈善活动“被强捐”的情况。比如,几乎与坤叔注册受挫同时发生的东莞的“慈善月月捐活动”,就传出遭市民质疑“强捐”的情况,以致东莞民政局不得不出来解释,慈善月月捐活动是倡导,不是“强捐”。

  后者为什么有这种质疑的声音?可能来自于集体办理的捐助活动的行政色彩及公布集体捐赠数目而导致的“强捐性”误解。很多人都有这种感受,某地发生地震或水灾,单位响应慈善组织或上面号召,集体办理捐赠,而且最后还要张榜公布,因此,虽然强调个人自愿,但在此种情形下,哪个人还好意思或者还敢不捐?由此来看,东莞民间组织管理局认为“千分一”涉嫌误导公众的说法确实似乎不无道理。

  尽管如此,在笔者看来,以名称涉嫌存在公众误解为由而拒为坤叔注册,如汪洋在批示中所说,是在对公益组织搞“有罪”推定,实在没道理,因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坤叔的“千分一”组织是个民间公益组织,在中国这样一个公权力还十分强悍的社会,民间组织并无强制捐款的权力,它不可能在募捐时去“硬性摊派”、“强迫捐款”。即使它想这么做,人们都不会答应。何况,还有政 府的监管,除非政 府在坤叔注册后放弃监管,否则,“千分一”组织一旦涉嫌“强捐”,将会遭到政 府的查处,其募捐资格就可能被取消。

  所以,在这起公益组织的注册事件中,表面看,是政 府部门太僵化、太刻板,但僵化和刻板的背后,实际反映了政 府主管部门对民间组织的不信任,不相信公益组织能自己管理好自己。一个政 府,一旦认定自己无所不能,出现此种思维和心态,其实也很正常。

  只是问题是,就算组成政 府的人员个个聪明绝顶,且大公无私,但政 府并不是万能的,总有政 府管理不到和不愿管理的地方,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各种民间组织的作用。此中道理政 府并非不懂,懂还刁难民间组织,只有一种解释,这就是心态出了问题,也就是说,对于政 府而言,民间组织想做好事,为政 府分忧,不是不可以,但要按照政 府的意见办,政 府叫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不能有自己的思维和意志,就像如今许多的官办民间组织和官办慈善组织一样。这种思维和心态必然会导致把民间组织看成是异己力量,从而阻碍着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无论从国内已有的例子以及国外的经验看,政 府与民间组织在共同治理社会的过程中并非是一种互相对立、互相竞争的关系,更不是一种敌对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中国要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问题,搞好社会建设,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社会组织,指望政 府包打天下是不可能的,只会把事情搞砸。而要让民间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全社会首先是政 府必须端正对民间组织的态度与认识。

  从这一角度看,坤叔团队与民 政部门对“千分一”名称的“对峙”颇有典型意义,但相对于公益组织对自身定位和理念的可贵坚持,目前更需要补课的是政 府,应该思考如何去与民间组织合作。(作者系《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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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09:28:44 | 只看该作者
或者会是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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